(2021年9月9日松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刘永学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任命杨迪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任命张利明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任命吴雪峰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五、任命潘伟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六、任命冷晓峰 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七、任命王伟波 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八、任命任凤丽 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九、任命周 扬 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任命张 雷 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一、免去牟凤桐的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二、免去于福桐的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三、免去潘伟的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付国的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免去冷晓峰的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免去任凤丽的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免去高寒雪的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8 14: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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