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效力案件;3、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5、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6、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1、本院一审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也可以申请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本院受理不服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二审案件;
本院受理依法应当由中院受理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再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7 15: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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