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的相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北方法制报》、《松原日报》、《松原晨讯》、松原广播电视台等省市级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提问。
11月下旬,松原市两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育新社、凌家军”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松原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一起涉案人数最多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也是松原市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工作中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典型案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松原市两级法院能够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积极部署谋划推进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加大专业合议庭建设,提升审判业务技能,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案件审理质效。针对中央督导组反馈的“保护伞”的挖掘力度、“打财断血”效果、审判效率、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参与综合治理等问题,制定了各项整改措施,并予以全面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12月15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指控的涉黑涉恶案件共32件,其中涉黑案件9件,涉恶案件23件。目前已审结一审涉黑案件7件,审结一审涉恶案件18件,结案率为80.65%。到12月末,涉黑涉恶案件结案率力争达到95%以上。2018年至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目前,较为典型的案件是张伟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打财断血是指以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为目标,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降低其再犯能力的打击手段。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目标从“一年的打击遏制”转换为“两年深挖根治”。因此,根据阶段性目标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将“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列为深挖根治的重点来抓。一是加大财产刑的惩罚力度。从已经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情况看,其中判处罚金刑数额高达1211万元。二是加大涉黑涉恶财产刑的执行力度。为此,市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在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侦查机关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当及时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在查封、扣押财产过程中,对于不宜长期保管的财产可以采取提前拍卖、变卖等措施进行处置。同时,对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要求审判部门要及时将案件移送至执行部门,执行部门要及时进入执行程序,要充分利用各项执行措施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经开始对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了执行工作,如张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长岭县人民法院在10月份就对扣押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松原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加大专业合议庭建设。松原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涉黑恶案件专门合议庭,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抽调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作风过硬的员额法官组成,集中力量、集中精神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同时,要求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要由院、庭长承办,切实保障审判质量。如今年4月份,扶余市人民法院院长和乾安县人民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两起涉恶案件,有效的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的带头作用。二是提升审判业务技能。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系统学习掌握相关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和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市法院多次组织全市刑事法官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制作《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业务知识指南手册》,发给每名刑事法官。三是全力提高审判质效。为提高涉黑涉恶案件质量,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政策法律规定,坚决防止“拔高”或者“降格”,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理念,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有效的提升了案件质量。